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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题: 木工受伤“派活”老乡赔6万元
日 期: 2012-2-6 22:09:59
作 者:
来 源: 上海法治报
内 容: □记者 丁孙莹

    本报讯 小王从老何处接了家庭装潢的活后将木工活包给了老乡小张。不料,小张在做工的时候受伤,手指切断构成九级伤残。小张一口咬定小王是雇主,必须承担责任,小王却认为两个人纯属老乡“有活一起干”。小张将小王、老何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等16余万元。日前,普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。

    去年3月,木工小张在中远两湾城内进行木工作业,使用的切割机锯木料机突然倒转,导致左手受伤,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。原来,小张的活是从小王处得来的。当时,小王将装修中的木工活包给了小张,双方口头约定报酬为150元/天。受伤后,小张要求小王承担全部责任,并认定自己与小王之间是雇佣关系。庭审中,小张进一步指控,小王其实根本就没有资质,老何作为这整个房屋装修工程的发包方,将装修工作交给没有资质的小王,存在选人上的过失,应当承担连带责任。

    小王称自己的装修活是向老何承接的,双方之间是承揽关系。并且,小王与小张之间没有劳务雇佣关系。 “大家是老乡,一直都是老乡之间有人找到了活,大家一起干,没有雇主和雇员之分。”而老何则认为,自己支付报酬给小王,和小张之间一点关系也没有。

    庭审中,小王表示,自己已反复提醒小张作业的时候必须小心。他还提出: “事发当天是周六,小张应该很清楚周六不得在居民小区进行有声施工,还私自在这一天作业,用锯石料的机器,且疏忽大意受伤,其本人存在重大过失。”据此,小王和老何均不同意小张的诉请。

    法院审理后认为,小王个人向老何承揽装修工程,装修活动、人员均由小王安排,钥匙也由小王掌握,而小张能够随意进入装修地点进行装修工程作业,应该是得到了小王的允许。虽然小王一再强调双方并没有劳务雇佣关系而是共同劳动关系,共同为老何工作,但并未能就此提供相应的证据,法院对此说法不予采信。另外,小王在庭审中也陈述小张工钱的计算是 “做木工多少钱,就多少钱”,法院因此认为小王与小张之间构成劳务关系。

    综合考量,法院酌情确定由被告小王对小张的经济损失承担40%的赔偿责任。而老何将装修工程委托给无任何资质的小王,存在选人上的过错,应承担连带责任。法院一审判决,小王向小张支付赔偿款6万余元。 (文中人物为化名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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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 辑: lawbas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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