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首页 >> 立法动态 |
| 主 题: | 山西实施新规定 遛狗不清理粪便最高罚款200元 | ||
| 日 期: | 2012-1-2 18:05:28 | ||
| 作 者: | |||
| 来 源: | 中国新闻网 | ||
| 内 容: | 1日,备受民众关注的《太原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办法》实施,这是山西省首次为“乱认垃圾”、“随地吐痰”、“携带宠物不清理粪便”等日常不文明行为立法,一时间成为了坊间热议的话题。 58岁的徐阿姨养了一只棕毛的哈巴狗,平日里她喜欢下午三四点钟牵着宠物出门散散步,而为了应对今日生效的“清洁”新规,徐阿姨已经把遛狗的时间改在了每天夜里10点。 根据新规规定,宠物在城市街道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,携宠物人应当即时清除。如果携宠物人没能及时清除,执法人员有权责令其改正,还可处五十元人民币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 新管理办法对城乡容貌、环境卫生、公共设施、交通秩序、建设工地、集贸市场、景区景点、河道水域、城乡通道管理九大板块进行了规范,违规者将有数额不等的罚款。 其中,随地吐痰、便溺,乱扔果皮、纸屑、烟蒂和塑料包装袋以及其他废弃物也被纳入新规定中,一旦发现将责令改正,还可根据情况,处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特别强调了司机、乘车人员不得向车外抛洒烟头、纸屑、果皮等杂物等。 主管部门称,其实处罚不是目的,促使大家养成清洁环保的意识才是关键,新管理办法的出台给城市的发展和城乡面貌的改变带来机遇,也希望借助这个机会,提升大家的城市主人翁意识,共同努力使城市变得更干净、更富有生机和活力。 (王燕君) 【浏览 次】 |
||
| 编 辑: | lawbase | ||
| 【字体型号大小:大 中 小】【颜色:红 绿 蓝 黑】【打印】【关闭】 | |||
| Copyright ©1999 - 2006 lawbase.com.cn All Rights Reserved. | ![]() |
| 上海美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