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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主 题: | 今后代言虚假广告 将须承担连带责任 | ||
| 日 期: | 2010-3-9 12:32:30 | ||
| 作 者: | |||
| 来 源: | 北京青年报 | ||
| 内 容: |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昨日表示,《广告法》正在修订中,今后代言虚假广告,并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,将承担连带责任。 周伯华表示,不论是不是名人,只要从事广告代言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从法律上讲,不论是不是名人,只要从事了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活动,对消费者、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,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。这一点在去年通过的《食品安全法》中已有明确规定。目前工商总局正在提请修订广告法,今后这一点有望写入新《广告法》。 周伯华表示,有群众反映现在有些名人从事虚假广告代言却未受到处罚,这主要是由于相关立法工作正在进行中。随着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,无论是不是名人,只要有代言虚假广告行为,并且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,就一定会受到相应处罚。 【浏览 次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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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编 辑: | lawbase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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